女海归网上代理境外站涉罪 称“不知违法”

本报讯 (记者张媛)年薪8万美元的海归女硕士冯某,在世界杯期间担任境外站的代理,虽然只发展了一名会员投注,但还是因涉嫌开设赌场罪,于昨日在一中院受审,检方指控其涉案金额累计450余万元。

1973年出生的冯某,大学毕业后到香港打工,之后又到澳大利亚等地旅居了近八年时间,直到2003年才回到大陆工作并结婚生子,案发前是运通亚洲网络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市场部的经理。

检方指控,冯某自2007年以来,先后多次在原宣武区自己的住处内等地,为境外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,赌资数额累计为450余万元。

据了解,2010年8月,东城警方接到举报线索,并在冯某的住所及办公地点,起获冯某的一个U盘,上面记录了赌球投注、转账等内容。随后,冯某被警方控制。

冯某称,在境外生活期间,因为喜欢足球,在朋友介绍下经常上足彩网站投注,“上网赌球、看球,压根没意识到这是违法”。回国后,结识多年、同样喜爱足球的好友吕东(化名)找到了她,二人便想一起在境外网站赌球。于是,她通过朋友获得了两个赌球账号——一个用于给吕东赌球,一个是管理账号,既可以赌球,又可以查看吕东的赌球情况。

冯某称,自己年薪8万美元,并不缺钱花,参与赌球完全是出于自己的爱好,也没有再发展其他会员。案发前,适逢2008年欧洲杯,一开始吕东和她各用各的账户赌球,“有输有赢,具体数额已经记不清”。但到2008年下半年,她发现账户有资金出现异动,即不论输赢总有钱打回来。后来她得知,回来的钱是赌球的“返点”,即按照投注的2%回报网站代理。“玩了一年,都投了很多钱,现在将提成事说出去,恐怕连朋友都做不成”。于是,冯某向吕东隐瞒了“返点”的事情。

该案在庭审时,被告人冯某对450余万元的指控金额提出了异议,并称自己在海外经常赌球,并不觉得违法,当初也只是帮一个朋友的忙,介绍其到“站”。

本案公诉人表示,由于冯某、吕东反复投注,单纯以投注金额来计算涉案数额难免重复。所以,检方本着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,最终以投注人损失的450余万元作为累计赌资数额。另外,公诉人指出,冯某自己赌博已是违法,还以赌博网站代理的身份发展下线获利。尽管她只发展了一名会员来投注,也构成开设赌场罪的要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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